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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备案通告

尊敬的客户: 您好!
    接政府主管部门通知,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    政府主管部门于3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 严查惩办 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立即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 。 我们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,对未备案网站予以关闭,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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